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福建省互联网协会”,英文名称为“FuJian Internet Society”(简称FJIS)。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福建省内从事互联网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福建省。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廉政文化和诚信自律建设。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为指导思想,为会员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促进我省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推进网络强省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行业管理部门是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机关党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六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是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57号(软件园办公区: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F区6号楼19层),本会的网址是:http://www.fjis.cn/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
(三)开展我省互联网行业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我省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开发,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四)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进福建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
(五)积极参与国内、国际以及港澳台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加强会员单位与国际组织之间观念和思想方面的了解和沟通,加强福建互联网界对互联网国内、国际事务的参与,加强多方位的合作与交流,为互联网在我国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六)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福建省互联网发展状况年度报告。
(七)承担政府通信主管部门、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委托的与业务范围相关的其他事项。
(八)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引导网民文明上网。根据授权受理网上不良信息及不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不良信息处置工作,净化网络环境。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护并承认本会章程;
(四)单位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教育及社会组织。
(五)个人会员是在互联网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中国公民。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载入会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履行符合本章程的义务;
(三)维护本会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六)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本会做贡献;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并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认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监事;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四)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监事长、负责人产生办法 ,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本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会员代表产生办法,以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届满后应重新推选。会员代表具体数额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会员数量150个以上3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数不得少于100个;
(二)会员数量301个以上5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数不得少于150个;
(三)会员数量501个以上10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数不得少于200个;
(四)会员数量1001个以上的,会员代表数不得少于300个。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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