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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数据企业常态化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7/30 17:23:56】  【来源:福建发改委】

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部署,做大做强做优数据企业培育库,加快培育生态带动和产业引领力强的数据企业,发展壮大我省数据产业,推动数字化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建设,在全省首次数据企业摸底入库工作基础上,我局拟开展数据企业常态化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福建省或在福建省设有分支机构,申请入库时需注册成立满1年。

2.申请主体为提供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机构,在福建省内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备、人才和技术资源等基础条件。

3.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材料不属实,取消申请资格。


    二、入库类型

根据企业核心产品或服务类型,入库企业类型分为6类,包括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实际,申请入库类型(可多选,最终入库类型以审核结果为准)。

1.数据资源企业。指凭借技术领先和资源优势,拥有大规模数据资源的企业,主要依托授权运营、流通交易其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2.数据技术企业。指聚焦数据全生命周期技术需求,掌握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开发利用、流通共享等关键技术,并具备自主研发和数据技术产品化能力的企业,主要依托技术授权、软件产品销售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3.数据服务企业。指以促进数据要素合规流通与价值实现为核心目标,提供合规服务、流通支撑、资产管理、数据金融、数据业务咨询等非技术性专业服务的企业,主要依托平台运营、服务提供或增值业务开展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4.数据应用企业。指以推动数据在特定行业、具体业务场景中的落地应用为主业,提供定制化数据应用产品或集成服务,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企业,主要依托自主经营或者许可他人经营数据产品和服务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5.数据安全企业。指面向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隐私保护、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需求,提供智能化数据安全技术与可信流通利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主要依托安全产品授权、解决方案交付或风险管理服务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6.数据基础设施企业。指围绕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的价值释放,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处理、流通分发、利用支撑、运营管理及安全保障等基础性平台能力的企业,包括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据流通利用设施,以及相关网络设施、算力设施、安全保障体系,也包括为上述设施提供核心硬件产品或设备的制造企业,主要通过设备供应与部署、云资源租赁、技术服务订阅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三、入库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网上填报方式提交入库申请。请登录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数据企业填报系统(https://fgw.fujian.gov.cn/qsmzq/unipm/login),按照系统操作指南和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将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的《福建省数据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附件3)扫描上传。入库申请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填报信息仅用于本项工作,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2.审核流程。企业申请入库后,按照“属地管理、逐级审核”的原则,由县(市、区)、设区市、省级数据管理部门依次开展审核。在任一审核环节,如审核未通过,审核部门明确列出原因,退回申请单位补正。若补正后仍未通过该审核节点,流程即告终止。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说明理由并补充相关材料。

3.公示与入库。对拟入库的数据企业名单,将按规范程序统一组织集中公示。原则上,每季度初开展一次公示工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属地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数据管理局正式发文公布入库企业名单,纳入培育库统一管理。

4.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数据更新,对于不再满足条件或未更新数据的企业,将按规定程序移除出库。


    四、入库企业扶持

1.政策激励。入库数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后续省、市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在用数、用云、算力和人才等方面获得便利和优惠支持。支持入库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建设等项目。

2.供需对接。为入库数据企业提供资源对接机会,不定期开展细分行业的数据产品、应用场景、创新成果供需对接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数据产业相关重大供需对接活动。

3.人才服务。根据入库数据企业数据产业人才与业务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数据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进行省数字经济人才申报和认定。

4.宣传推广。支持、辅导有意愿的入库数据企业积极申报政府主导的“数据要素×”等典型案例示范以及各类企业榜单遴选活动。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数据产业相关项目。搭建展会、论坛、沙龙和培训等高水平的行业交流平台,宣传推广入库数据企业的精品案例、创新产品,扩大行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数据企业入库工作,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各级数据管理部门要落实好辖区内申请企业的材料审核与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各县(市、区)要压实审核责任,加快审核进度;各设区市要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提升入库工作整体质效。各地数据管理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持续优化数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要素供给,着力营造有利于数据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推动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联系人:

省数据管理局数字经济处  江敏行

联系方式:

0591-87063875 19090470874

数据填报技术支持(工作日):

17689342670(微信同号)

数据填报综合咨询(工作日):

1860096073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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